The evolution of aesthetic value perception of world natural heritage and China's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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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 世界自然遗产的美学价值,作为突出普遍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为特殊的一条标准,有必要对其认知与内涵的演变和应用过程开展研究。方法 以文献分析法为基础,基于官方发布的系列官方文件,对涉及美学价值的自然遗产标准(vii)的修订及其后认识的深入进行分析梳理,进而从中西方的自然审美差异出发分析这一全球标准在我国的适用性,探究中国山水观视野下广义的自然美价值。结果 咨询机构一直以来致力于构建自然景观评估的规范性和系统化,但美学价值背后所涵盖的描述性方法和人本思想,持续给价值评估带来争议。随着世界遗产从欧洲中心论向全球话语的转换,自然遗产美学价值的内涵不断丰富,自然与文化的关系成为首要关注话题,也是我国自然景观美学价值的突出特征。结论 为更好的服务于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有必要对自然美有明确认知,尊重不同文化的多样性,从自然景观的整体性、过程性出发,建构遗产美学价值背后更为普适性的本质和方法论。Abstract:Objective The aesthetic value of World Natural Heritage, a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and one of the most special criteria, necessitates the execution of a study on the evolution and application process of its cognition and connotation.Methods Based on the method of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based on the official documents, the paper analysed the revision the Criteria (vii) relating to aesthetic value and the subsequent increase in awareness. A subsequent analysis commenced with an examination of the inherent aesthetic distinc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 The examination was then proceeded to analyze the applicability of global criteria in China. Additionally, the value of natural beauty in a broad sense within the prospective of the Chinese landscape view was explored.Results The advisory body has demonstrated a commitment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normative and systematic assessment of natural landscapes. However, the descriptive approach and humanistic ideas underlying aesthetic values continue to generate controversy in value assessment. With the shift from Eurocentric to global discourse in the World Heritage, the connotation of aesthetic values of natural heritage has been enriched,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ure and culture has become a primary topic. It was also a prominent feature of the aesthetic value of Chinese natural landscape.Conclusions In order to better serve na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natural beauty, respect for intercultural diversity, and to construct a more universal nature and methodology behind the aesthetic value of heritage from the holistic and processual concept of natural landsc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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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world natural heritage /
- natural landscape /
- aesthetic value /
- natural beauty /
- ev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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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景观”(landscape)一词最早在中世纪就已存在,在17世纪早期以前多用来指一个地区的外貌。19世纪下半叶,德国学者李特尔将“景观”的概念引入学术界,用以讨论地表形态,强调区域内自然和文化景观要素的综合性及其形成过程[1]。随着地理学研究对象逐渐从自然环境转移到人文环境,有关景观的研究开始出现“自然景观”与“文化景观”的分野[2]。其中,对于自然景观的研究,可以追溯至以李希霍芬为代表的德国地理学家群体,用于对自然现象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描述[3]。美国学者卡尔·索尔提出,景观由两部分叠加构成,自然景观为一地区在人类进入前的原始景观,文化景观则是人类在自然景观基础上进行文化活动的结果[4]。随着学者认识的深入,景观被认为包括主体、客体、主客体关系3部分[5]。
在世界遗产领域,根据《世界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条对于自然遗产的定义,自然景观的美学价值包括“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2类。其中,突出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OUV)是世界遗产申报、评估和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根据《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在适用于自然遗产的4条OUV标准中,标准(vii)用来专门评估自然景观的美学价值,包括“绝妙的自然现象”“具有罕见自然美和美学价值的地区”2个层次[6]。若被自然遗产咨询机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评估认为提名地至少满足上述2个层次中的一项,即可根据标准(vii)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在公约操作领域,与其他3条自然遗产标准侧重于对地质地貌、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科学性描述不同,自然景观的美学价值往往建立在不同的审美文化基础上,没有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价原则,因而标准(vii)的使用非常模糊。早在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建议世界遗产委员会对自然景观和自然遗产的美学价值进行文献综述,形成应用指南[7]。2005年,在德国维尔姆举办的专家研讨会上,他们建议IUCN对其意图、评估方法、应用历史和当下实践进行背景研究[8]。而随着国际社会愈加认识到自然和文化交融的重要性,自然美和文化美的综合性研究开始进入视野,在2008年委员会要求IUCN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sil of Monuments and Sites, ICOMOS)共同开展标准(vii)和美学价值的专题研究[9]。在这一背景下,IUCN于2013年发布了《标准(vii)应用研究》,对1972年公约建立以来标准(vii)的应用进行了回溯与反思。但截至目前,标准(vii)的使用依旧缺乏针对自然美的客观评估框架,也未能将自然美同文化美之间的关系纳入结构框架。
在学术研究领域,对于自然景观的研究,除了是传统地理学的研究范畴外,环境哲学、景观生态学、景观偏好、景观史学等领域同样有相关建树[10−12]。“景观”概念虽在不同领域有所差别,但均强调景观要素的整体性、学科的交叉性与景观的过程性。例如,在世界遗产体系下,阳黔花[13]基于《世界遗产名录》中的自然景观,对自然美的范围和景观分类进行了研究;毕雪婷等[14]通过分析风景资源与风景美学评价方法,提出标准(vii)即自然景观美学价值的评估需要考虑背后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实现自然和文化价值的融合;许庆等[15]对标准(vii)的修订过程中“自然美”与“文化美”之间的争议与响应情况进行了研究,并对标准的普适性提出了质疑;赵烨等[16]基于扎根理论,对使用标准(vii)世界遗产的标准陈述文本进行的分析发现,审美过程的主体性特征在减弱,并逐渐形成不同地区的地域差异。
在西方国家世界遗产申报作为一项操作程序,自然遗产美学价值的研究大多依托单一遗产地,已有论文也大多围绕特定遗产地使用游客感知、对比研究等方法对自然景观价值进行论述,如Baral等[17]对于尼泊尔萨加玛塔国家公园和Jon等[18]对于朝鲜金刚山的研究等。而有关OUV标准的研究,大多由咨询机构、非政府组织内的相关专家承担,并体现在相关组织的主题报告中,学术成果较少;标准(vii)又由于客观评价标准的缺乏,研究中大多将其连同其他自然遗产标准进行综合性评价。例如,McKeever[19]对比了世界遗产和世界地质公园中对于地质地貌景观价值的要求差异;Migon[20]研究了地质地貌类遗产的定性评价方法,将景观的美学价值作为考量因素之一。
总体来看,已有研究主要依托《世界遗产名录》,进行自然景观类型、价值判断与标准陈述的案例研究,其中中国国内大多围绕风景和审美概念,以基于主观的定性评价为主;而国外则更为强调景观背后的科学价值,将自然景观同地质地貌、生物生态进行统筹认识。对于世界自然遗产美学价值标准演变的系统化研究则较为缺乏,仅局限于自然美和文化美之间的争议,缺乏西方以外国家的价值导向。
本研究以文献分析法为基础,以世界遗产委员会和咨询机构发布的系列官方文件、重要会议成果为依据,结合世界遗产事业发展的整体趋势,对自然遗产美学价值认识过程的发展进行分析审视,深刻探讨自然景观标准的演变趋势及背后价值观的变化。在此基础上,从中西方对于自然美思想的碰撞出发,针对当前欧洲中心论视野下世界遗产自然景观价值评估的局限性,基于中国山水观发展而来的自然美概念,从人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视角剖析我国世界自然遗产标准(vii)的应用,深入理解自然景观乃至世界遗产背后中国风景审美的丰富内涵。一方面,有利于深入理解自然遗产的美学价值,服务于中国乃至世界自然景观美学价值的评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以中国山水观为依托的自然景观保护管理。
2. 世界遗产标准(vii)对于美学价值的体现
2.1 标准(vii)内容的演变
从1977年突出普遍价值标准建立以来,标准(vii)仅在1983年、1994年修订过2次,同标准(ix)并列为10条标准中修订次数最少的标准。但修订次数少并非意味着价值评估标准的稳定,世界遗产领域一直以来也难以把握这一受到主客观双重影响、自然与文化美融合的标准,标准表述始终较为模糊,给予了缔约国和咨询机构较大的自由度和评估空间。
1976年在瑞士莫尔日举办的非正式磋商会议中,IUCN提交了关于自然遗产美学价值的标准雏形:“包括独特的、罕见的或绝妙的自然现象、构造或特征”。尽管该标准未明确指代自然景观的美学价值,但在后续陈述中提出了 “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独一无二、最高、最大或其他类似特征的地点或物体”“人类最具代表性、最高级的生态系统” 这一标准的2个层次,可视作《操作指南》的基础[21]。
1977年的第1版《操作指南》形成了美学价值的第1版表述,对自然美和美学重要性进行了强调“包含独特的、罕见的或绝妙的自然现象,或罕见自然美的构成、特征及区域”[22]。标准陈述中还对符合的自然景观进行了举例,包括典型生态系统、自然特征(自然景观要素)、动物聚集的壮观景象、自然植被覆盖的区域、自然和文化要素的独特结合。
1983年第7届世界遗产大会修订的《操作指南》,对标准N(iii)措辞简化为:“包含绝妙的自然现象、构成或特征,如典型生态系统、罕见自然美、自然和文化要素独特结合的杰出范例”[23]。整体上看,不再将自然现象和自然美分为2个层次,而是将自然美作为自然现象中的一类,同自然和文化要素的结合相并列,实则是弱化了自然景观的审美价值。
1988年以来,IUCN和ICOMOS对于标准(vii)评估依据的冲突愈加明显。一方面反映出IUCN在自然遗产标准话语权的削弱,其在自然遗产领域的权威性受到威胁;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在世界遗产自然与文化“割裂”的背景下,标准(vii)中“自然和文化要素结合”这一表述的问题。而最终促成标准(vii)表述巨变的,除了与长期以来的评估争议相关外,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类别的出现成为了催化剂。最终1994年标准(vii)中涉及文化的表述被删除,形成了如今使用的最终版本的“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和美学重要性的地区”;《操作指南》中也对文化景观进行了明确定义,是“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多种表现形式”[24]。
2.2 标准(vii)背后的美学价值认知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在世界遗产事业成立之初是不存在独立的自然景观概念的,而是将其包括在自然现象之中,自然现象也并非指代某一特定景观类型,而是包括了地质地貌、水文水质、动植物等在内的综合性要素。事实上早在这一标准第一次形成时,国际社会就已经认识到了审美背后自然与文化价值的不可分割性,也正因如此,该标准是由IUCN和ICOMOS共同评估的。但其作为自然遗产标准的本质,使其仍旧较多地受到自然科学的科学客观影响,弱化了景观本身的美学价值,也因措辞的含糊不清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而最终定型的版本不再讨论文化价值和视野下的文化美,仅将评估限制在自然要素,强调自然景观的美学重要性(aesthetic importance)。在话语表述上也进行了大幅精简,但依旧保留了自然现象和自然美2个层次的区分,也是后续IUCN开展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
回顾标准的演变过程,在话语的逐渐凝练中,标准(vii)愈加聚焦至自然景观的美学价值,使其同自然现象本身的自然要素组成、资源特征相分离。而由于美学概念本身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一直以来咨询机构和世界遗产委员会也未能处理好标准背后的“自然”与“文化”属性,呈现出既割裂又融合的叠加态势,成为当前标准(vii)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公约框架下的遗产评估标准,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体系分离的制约,特别是两大咨询机构的运行和工作逻辑始终分离,也埋下了长期以来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之间“冲突”的伏笔。IUCN同ICOMOS之间的争议,从标准(vii)本身转移到真实性/完整性、保护管理等方面,本质上是由自然与文化双方在立场、价值观上的区别所导致的。对于IUCN来说,作为自然遗产领域的唯一咨询机构,其话语权与权威性又需要在遗产提名和保护管理工作评估中有所保证,标准(vii)视野下原有的共同评估模式,实质上打破了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平衡。而作为自然环境保护领域的组织,其依托的基础学科的科学性、严谨性,也愈加需要更为客观、体系化的标准与评估模式。在这一背景下,自然与文化在美学价值上的分离也在西方话语体系下变得“顺理成章”。
但对于遗产研究者和保护管理人员来说,这种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割裂,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人们对自然景观和自然美认识的偏差,并给遗产工作带来混乱。而无论是自然景观的形成与发展历程,还是人们审美活动发生的过程,人地关系都是其中的核心,自然也无法剥离人文精神和社会背景单独存在[14]。需要意识到标准(vii)本身更多的是在世界遗产“枷锁”下的定义和描述,如何实现自然遗产美学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系统性认识与保护管理,需要更深层次的认识,需要在西方社会之外第三世界国家更多的应用探索,更需要寻找到自然美与文化美之间的内在联系。
3. 自然遗产美学价值认知的讨论与深入
尽管标准(vii)在《操作指南》中的表述在1994年后已经定型,但以IUCN为代表的世界遗产相关机构并未停止对于自然景观美学价值的探索,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深入对世界遗产领域的认知。从操作层面上看,缔约国对于美学价值提交的申报和佐证材料日趋成熟,IUCN的评估也日趋客观。由于美学本身的复杂性和背后的社会意义、文化价值,其仍然难以同其他标准一样建立确切的评估框架,但自然景观在世界遗产体系下的内涵得以不断丰富,多学科的综合应用范式初步建立。具体而言,自然遗产美学价值认识的深入,可以概括为更为全面科学的评估程序、欧洲中心论向全球话语的转换、自然美与文化美的辩证关系3个方面,使得世界遗产自然景观的认识与保护管理更为系统化、复杂化,自然景观的内涵进一步丰富。
3.1 更为全面科学的评估程序
1996年,在法国瓦娜色国家公园召开的专家咨询会上,有专家提出自然美的概念是建立在主观基础上的,是人作为主体发生的审美活动,因而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建构[7]。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容易将自然美等同于视觉效果,实际还涉及情感因素,因为任何一处景观本身都是根植于社会文化的,所获得的美学感受同欣赏风景时的心境、周围环境、时间、事件都存在联系。
IUCN在《突出普遍价值:世界自然遗产标准》中也承认,由于自然美较为主观,在评估过程中往往使用已符合标准(vii)列入名录的遗产地进行比较[25]。但名录自身的局限性也随之带来评估依据的局限性,难以符合公约中“普遍”(outstanding)的要求。不同地区在景观要素组成、气象气候、地质地貌、动植物类型、人类影响程度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是以要素类型、资源数量还是要素组合为依据?什么形态是美?都是这一时期难以回答的问题。IUCN也意识到需要更为综合性、全面性、科学性的评估程序。
以此为基础,IUCN和ICOMOS联合编写的《世界遗产申报筹备手册》中,首次对标准(vii)所包含的2个层次进行了分别界定。其中,“绝妙的自然现象”指能够得到客观衡量和评估的自然景观,即世界之最;“罕见自然美和美学价值”虽没有推荐性的评估方法,但IUCN也特别强调其美学价值的全球性,使之与文化景观相区分,并在全球对比研究中尽可能使用量化指标[26]。
2013年,IUCN《标准(vii)应用研究》的出台,落实了对于方法论的强调,开始对于自然景观有较为全面、系统的认识。在操作层面,文件中明确标准(vii)所指代的2个层次“绝妙的自然现象”“具有罕见自然美和美学价值的地区”可以两者兼有或有其一,本质上这两个特征是相关关联没有明确界限的。其中,对于“绝妙superlative”一词,IUCN承认了先前评估中仅使用定量数量单位的局限,认为比较的核心应该是定性的景观质量即物理性质,包括同动物、生物和地质过程相关的景观特征、栖息地大小、环境完整性、环境质量、栖息地自然度、动植物种群和生存能力等。对于“罕见自然美”,文件认为除了视觉景观外,还包括声音、特殊天象等,既可以是单一景观特征的高度集中,也可以是多种景观的组合[27]。在具体的评估方法上,除了以往使用的特定类型的景观分布数据外,强烈的海拔、颜色、景观要素对比,文学艺术作品与游客数据,均可作为自然美价值的证据。IUCN还特别推荐使用景观特征评估方法(landscape character assessment,LCA),即在突出普遍价值描述中,采用量表对景观美学特征进行描述和衡量,但LCA本身仍以单一要素为关注核心,仍然难以解决景观要素组合的系统刻画问题。
此后一段时间,相关机构少有对美学价值进行专门化探讨,相关争议被暂时搁置,仿佛脱离了世界遗产的话语中心。随着参与国家的愈加全球化,国际社会开始聚焦名录中的遗产空白区,以构建代表性、平衡性、可信性的《世界遗产名录》。作为自然遗产中最为模糊的一项标准,什么是自然美的空白区?自然美有哪些代表性区域?似乎是难以用数据库或潜力区刻画的,有关自然美的应用和讨论也被大大弱化。
3.2 欧洲中心论向全球话语的转换
世界遗产作为一项建构于西方话语体系之上的国际公约,其保护理念主要承接了北美、欧洲部分地区的荒野保护思想。在公约订立之初,绝大多数的专家、成员、官员均是西方人,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以西方自然审美为基础的价值观。再加上语言差异、应用和合作的困难,其他国家缺少相关认识,也无法将自身文化中的自然美概念输出。这一点在名录尤为突出,在第三世界国家开始较频繁的申报自然遗产(1989年)以前,在63处使用标准(vii)进行的申报中,有高达41处为国家公园,占比超过65.1%。可见,这一时期自然美大多指向西方社会所想象的“荒野”,既非完全没有人为干扰,也不是像中国园林那番使用人造物营造出来的景观,而是人类可到达、可欣赏、可接触的自然美,这一点是与其他文化所区别的,大大忽视了同文化的关联性。对此,早在2005年IUCN举行的一次专家会议中就有参会者提到,对于自然美的评估是“欧洲中心的”(eurocentric)[8]。而随着以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强势加入世界遗产领域,更多的东方美学价值观、土著思想、人与自然相处模式被国际社会认识,人们也逐渐将孤立的自然美置于更广阔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考虑在全球视野下的普适性。
也正是在欧洲中心论向全球话语转换的视野下,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在世界各地的许多传统文化和土著文化中,均存在着与综合的、整体的世界观相关的景观美,而不总是区分自然和文化。事实上,从自然哲学的视角上看,除中国外,日本、澳大利亚和非洲地区关于自然美学的哲学思想一直都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正是在这一思潮的引导下,有关文化多样性、生物文化多样性的概念被引入世界遗产领域,开始有了对于自然美和文化美关系的探讨。
3.3 自然美与文化美的辩证关系
在标准(vii)正式定型后,自然遗产当中的文化要素被彻底排除,也随之失去了对文化景观的领导,但越来越多的从业者认识到,自然美本质上也不是纯粹的科学美,而是反映自然与文化融合的一大切入点。不置可否的是,一个地区的自然美可能同文化价值和人类社会的影响密切相关,而审美行为本身也来自主体(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在2005年对自然标准和文化标准合并时,考虑到自然美的综合性,标准N(iii)经过重新排序被确定为文化标准后的第一条标准[现标准(vii)],也在一定层面上维持了自然与文化融合的认知。
从景观发生学视角上看,自然美和文化美的哲学概念随时间产生差异,并在不同地区以不同的方式加以演变,逐渐融合交会。在传统社会中,被视为神圣的自然和视为生产资料的自然以不同的方式被感知,共同营造出一个整体性景观,文化也随之从中诞生。与自然美往往依附于一个传统的物理空间所不同的是,文化美ICOMOS被定义为一种审美维度,是某种形式的文化传统或人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
这种认识的深入,也无形之中影响着世界遗产领域对文化美的应用和实践方式。与自然美有独立的标准(vii)不同,文化美隐含在不同标准之中。1977年首版《操作指南》的文化标准中标准(i)(iv)其实都有关于美的表述,但是逐渐被完全删除。而受到标准表述的制约,文化美虽然一直受到当地社会的认可,但普遍没有被明确为OUV。ICOMOS在研究中发现,这并非意味着文化遗产不存在自然和文化之间的美学关联,但与自然美相比,文化美更为强调文化反应与环境作用,即人在主观作用下对自然的塑造和利用;自然美则更强调场所感与周边环境,强调人与自然之间双向的相互关系。
4. 中国世界自然遗产美学价值的发展
得益于中西方自然与文化关系的差异,与西方来源于荒野保护思想的“纯粹”自然美不同,中国世界自然遗产的美学价值具有极强的独特性,其不仅包括了人类文明即文化对自然景观的欣赏与利用,其文化和美学价值的产生更来自于自然环境、依赖于自然环境。自然美早已不再是自然价值的一个方面,而是深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并反映在日常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世界自然遗产和双遗产是中国自然审美的绝佳代表,自然美学也深刻融入在文化景观、文化遗产之中,成为世界遗产领域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伴随着风景名胜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4.1 中国山水观视野下自然美的发展
《孟子》中的“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或许是最早记录的古人登山游览审美活动[27]。而自然山水作为独立的审美对象,大致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28]。谢灵运在诗中“昏旦变气候,山水含清晖”所描述的山水[29],就是具有审美价值的自然景观,在中国古代称之为“风景”,并在唐宋以后发展壮大,成为我国名山大川的重要功能。但这一时期的自然审美主要同精神文化生活相关联,为士大夫、文人雅士的高层次娱乐活动,未成为体系。自然美真正成为科学是同现代科学特别是地理学的发展相伴生的。徐霞客将自然美及对于形成过程的探讨联系起来,迈向了自然美向自然景观科学化认知的第一步;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使自然山水的美学、科学和文化价值成为系统,形成对于自然景观多方位的立体审美活动。谢凝高[30]将风景名胜区定义为“以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主要满足人对大自然精神文化与科教活动需求的地域空间综合体”,并将自然美的价值形式分为形象美、色彩美、线条美、动态美、听觉美和嗅觉美6个方面。
而中国的这一独特自然美学价值观真正受到国际社会关注,是在1998年荷兰举办的“世界遗产全球战略:自然和文化遗产专家峰会”上。谢凝高以《五岳的自然和文化价值》为题,谈及中国古代的文化传统是如何将自然和文化联系到一起的,并对自然审美产生的深刻影响[31]。此后,越来越多的学者从不同领域关注到自然美背后的中西方差异。如刘成纪等[32]认为从“人与自然和谐”出发的中国美学,更接近整体生态主义的价值观,并成为文明发展的一种同向解释,是将自然美概念上升至哲学领域的思考。通过世界自然遗产和双遗产申报,中国山水观视野下的独特自然美也逐渐被国际社会承认和发展。
4.2 世界自然遗产标准(vii)的应用
在世界遗产领域,截至2023年我国的14处自然遗产和4处双遗产中,有12处均使用了标准(vii),具体信息如表1所示。从自然景观价值描述上看,仅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和青海可可西里2处自然遗产地以最高级、可客观衡量的“绝妙的自然现象”理由列入,其余项目均代表了“特殊的自然美和美学重要性”,并以景观要素的组合、景观多样性为特征。而从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看,三江并流和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建立,其余则均以风景名胜区为雏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者在人与自然交互程度上的差异。其中,泰山、黄山、黄龙、九寨沟、武陵源5处遗产地,列入时使用的标准(vii)为1983年版本,即强调绝妙的自然现象而非美学价值本身,因此独特的景观形态在上述5处遗产地中显得尤为突出,标准表述中也不乏自然与文化价值的融合。1994年标准修订后列入的遗产地则完全为自然要素价值的表达,遗产地本身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渊源也远不及以前。这也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申遗策略密不可分,审报重心放在多民族地区、偏远地区的自然遗产地。
表 1 中国世界自然遗产、双遗产对于标准(vii)的应用概况Table 1. Overview of the application of Criteria (vii) to World Natural Heritage and Dual Heritage in China遗产地名称 列入标准 年份 自然景观价值描述 泰山 (i)(ii)(iii)(iv)(v)(vi)(vii) 1987 经过近30亿年的自然演化、复杂的地质和生物过程,形成了覆盖茂密植被的巨大岩体,是美丽自然景观与人类几千年文化影响的完美结合 黄山 (ii)(vii)(x) 1990 巨大的花岗岩石和古老的松树在云雾中显得尤为苍劲峻峭,复杂的地质历史形成了天然石柱、嶙峋怪石、唯美瀑布、深邃洞穴、湖泊和温泉等 黄龙风景名胜区 (vii) 1992 森林生态系统种类繁多,钙华、瀑布和石灰石浅滩等喀斯特地貌壮观独特,在整个亚洲都是独一无二的,堪称世界三大奇观之一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 (vii) 1992 清澈而富含矿物质的水体,丰富色彩渲染的水池、108个湖泊、多级瀑布相连的钙华台地,原始多样的森林生态系统,展现出卓越的自然美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vii) 1992 3 000余座尖细砂岩柱和砂岩峰,在峰峦之间,沟壑、峡谷纵横,溪流、池塘和瀑布随处可见,还有40多个石洞和两座天然形成的巨大石桥 武夷山 (iii)(vi)(vii)(x) 1999 在迂回曲折的九曲溪周围,红色砂岩形成的峭壁巨石高出河床200~400 m,在山顶可见幽深清澈的九曲溪盘环山中 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 (vii)(viii)(ix)(x) 2003 3条深而平行的峡谷,高山冰峰、高山喀斯特和“龟背”风化的高山丹霞随处可见, 明永冰川是北半球低纬度地区延伸至海拔最低的冰川 中国南方喀斯特 (vii)(viii) 2007 世界上湿润热带到亚热带喀斯特景观最壮观的范例,包括具有全球代表性的剑状喀斯特、锥状喀斯特和塔状喀斯特等一系列喀斯特景观 三清山国家公园 (vii) 2008 奇特的花岗岩岩层与多种多样的森林、近景和远景、令人震撼的气象效应相结合,同园区内奇形怪状的石柱和石峰,形成了独特的景观 中国丹霞 (vii)(viii) 2010 高耸的山峰、陡峭的崖壁和幽深的峡谷,加之绝美的瀑布、河流、湖泊以及广为覆盖的植被,构成了中国丹霞壮美的景观 新疆天山 (vii)(ix) 2013 位于中亚腹地、远离海洋并被广阔沙漠所包围的新疆天山展现了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温带干旱区山地综合自然景观,具有显著的景观多样性 青海可可西里 (vii)(x) 2017 青藏高原是世界上最大、最高、最年轻的高原生态系统,草原、野生动植物、微小的垫状植物与高耸的皑皑雪山形成鲜明对比 值得注意的是,有4处自然遗产仅根据标准(vii)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并非代表遗产地本身仅具有自然美学价值。以1992年列入名录的黄龙、九寨沟、武陵源为例,中国政府在提名申报时同时还使用了标准(x),但受到生物多样性数据获取的制约,IUCN和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资料不足而没有被采纳。从“景观”的学术传统和美学视角上看,自然美是同所在区域的地质地貌、气象气候、生物生态等自然地理条件相互关联的;因而从完整性和保护管理的角度,更需要综合多方面价值,进行遗产地自然景观的综合性保护。另一方面,也需要意识到,没有根据标准(vii)列入的遗产地,并非代表不具备美学价值。自然景观远不止被人类社会特别是国家筛选得到的某些自然地域和区域,只要存在自然要素的独特组合、人与自然的紧密联系和共同创造,均可视作遗产所具有的美学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讲,即使在自然遗产美学价值概念迅速发展的今天,世界遗产预警下的自然美与我国的山水文化也是不完全适应的,也因而在具体的保护管理中难以作为直接的操作工具,需要加强中国化、本土化的实践探索。
4.3 世界遗产中广义的美学价值
作为自然美和文化美融合最为紧密的区域之一,欧洲中心论视野下咨询机构对我国自然景观的评估结论也同样值得关注。事实上,在1994年以前IUCN和ICOMOS共同参与标准(vii)评估时,在我国的多处遗产地中就提及了与自然关系密切的当地文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为IUCN在1987年对泰山的评估报告,认为泰山不具有世界遗产要求的地质和动植物多样性方面的自然价值,但是符合“自然和文化要素结合”的概念,因为其文化价值来源并依赖于泰山自身的自然特征[33]。可见,IUCN的认识并非完全的西方主义,已经超越了世界遗产视野下以土著社区、圣山圣地为核心的人地关系认识,体现为自然环境同文化内涵直接强烈的相互作用。一方面,几千年来人们的文化深刻塑造并主导了泰山的自然美景;另一方面,强烈的历史文化意义又因自然环境而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也由此产生了封禅祭祀等独特内涵。
与之相比,ICOMOS直到2013年才承认中国这种独特的自然景观哲学,认为传统西方社会“文化景观”的概念应该被进一步扩展,从人对自然环境客体的能动性改造,到人与自然双方的和谐统一。ICOMOS想表达的正是如泰山所代表的那样,自然美与文化美的相互成就。实际上,包括颐和园、布达拉宫、五台山在内的我国多处世界文化遗产,均将山水美学、纪念物与环境的视觉美学写入文化遗产标准中[34]。因而,世界遗产领域自然景观的内涵,远远不及我国的自然山水观与美学价值丰富,已有标准(vii)的局限性与不匹配性也愈加凸显,应当从世界遗产乃至地球系统的视野下,综合形成对于遗产美学价值的认知。
5. 结 语
本研究以文献分析法为基础,从事实角度反映了国内外对世界遗产自然景观认识的变化。结果表明,世界自然遗产美学价值认知的演变,既体现出人们对自然景观和OUV认知内涵的不断扩展,也是世界遗产领域对自身操作机制、运作模式不断反思总结的过程(图1)。在这一过程中,科学定量的自然美向更加系统性、综合性方向演变,第三世界国家背后的文化价值内涵也愈加受到关注,美学价值成为全球话语下的共同价值观体现。针对美学价值评估,尽管在标准表述和内涵阐释上进行了多次变更与讨论,但核心问题始终难以解决,其目的并非更为严谨,而是让针对自然景观的评估更加规范,力图与遗产影响评估、保护状况报告一样建立一套操作准则或框架。而单纯从评估方法上看,咨询机构和世界遗产委员会一直以来的努力方向就是要更为可靠、客观和系统化。但与其他自然遗产标准所不同的是,自然美背后所涵盖的描述性、定性方法和审美价值本身,都难以摆脱感官因素,必然会存在不同文化群体对景观偏好和感知的差异,其背后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始终是难以逃避的话题。
随着世界遗产话语体系愈加全球化的今天,对于自然遗产美学价值的认知得以不断增进和传播,但更为重要的是,以世界遗产为基础,为不同角色、不同地区提供充分交流对话的平台。自然美概念并非仅仅由西方国家的“荒野保护”理念而产生,也并非是不同景观要素美感的简单加和,依托于自然科学价值的美学评估明显缺乏相应考虑。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遗产列入名录,开始出现更为全面的评估程序、全球化视野和对文化美的关照,但标准(vii)和世界遗产工作程序仍然限制了其内涵的进一步扩展。回溯公约订立的初心,并非标榜某一区域的罕见且无法替代性,而是要保护好这类全球的共同财富。只有对自然美有明确的认知,才能从自然景观的整体性、过程性的角度,建构遗产美学价值背后更为普适性的本质和方法论,以更好地服务于保护管理,从而使世界遗产的发展进入新阶段。
中国作为具有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代表性的国家,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有着远多于世界遗产体系的内涵,知识经验的交流和共享就显得至关重要。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意味着中国特别是中国的世界自然遗产在美学价值方面具有较大的“优越性”,文化与自然要素的融合始终存在于各个地域、各类文化中,对于自然美有不同的表达与认知模式。而对于自然遗产美学价值的评估,也不应局限于系统化、科学化的定性定量比较,应立足中国自然观,着力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探究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模式,在准确把握遗产价值的基础上,将包括中华文明在内的亚洲各国的、全世界的不同文明及其国土的典型代表——潜在的世界遗产发掘出来,综合认知其背后的自然美学价值,进而为全人类所共享。在我国未来的世界遗产申报中,也应以中国山水审美自然观为核心,在自然遗产的美学价值评估和保护管理过程中强化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叙事,以更好地向世界展现中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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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中国世界自然遗产、双遗产对于标准(vii)的应用概况
Table 1 Overview of the application of Criteria (vii) to World Natural Heritage and Dual Heritage in China
遗产地名称 列入标准 年份 自然景观价值描述 泰山 (i)(ii)(iii)(iv)(v)(vi)(vii) 1987 经过近30亿年的自然演化、复杂的地质和生物过程,形成了覆盖茂密植被的巨大岩体,是美丽自然景观与人类几千年文化影响的完美结合 黄山 (ii)(vii)(x) 1990 巨大的花岗岩石和古老的松树在云雾中显得尤为苍劲峻峭,复杂的地质历史形成了天然石柱、嶙峋怪石、唯美瀑布、深邃洞穴、湖泊和温泉等 黄龙风景名胜区 (vii) 1992 森林生态系统种类繁多,钙华、瀑布和石灰石浅滩等喀斯特地貌壮观独特,在整个亚洲都是独一无二的,堪称世界三大奇观之一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 (vii) 1992 清澈而富含矿物质的水体,丰富色彩渲染的水池、108个湖泊、多级瀑布相连的钙华台地,原始多样的森林生态系统,展现出卓越的自然美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vii) 1992 3 000余座尖细砂岩柱和砂岩峰,在峰峦之间,沟壑、峡谷纵横,溪流、池塘和瀑布随处可见,还有40多个石洞和两座天然形成的巨大石桥 武夷山 (iii)(vi)(vii)(x) 1999 在迂回曲折的九曲溪周围,红色砂岩形成的峭壁巨石高出河床200~400 m,在山顶可见幽深清澈的九曲溪盘环山中 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 (vii)(viii)(ix)(x) 2003 3条深而平行的峡谷,高山冰峰、高山喀斯特和“龟背”风化的高山丹霞随处可见, 明永冰川是北半球低纬度地区延伸至海拔最低的冰川 中国南方喀斯特 (vii)(viii) 2007 世界上湿润热带到亚热带喀斯特景观最壮观的范例,包括具有全球代表性的剑状喀斯特、锥状喀斯特和塔状喀斯特等一系列喀斯特景观 三清山国家公园 (vii) 2008 奇特的花岗岩岩层与多种多样的森林、近景和远景、令人震撼的气象效应相结合,同园区内奇形怪状的石柱和石峰,形成了独特的景观 中国丹霞 (vii)(viii) 2010 高耸的山峰、陡峭的崖壁和幽深的峡谷,加之绝美的瀑布、河流、湖泊以及广为覆盖的植被,构成了中国丹霞壮美的景观 新疆天山 (vii)(ix) 2013 位于中亚腹地、远离海洋并被广阔沙漠所包围的新疆天山展现了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温带干旱区山地综合自然景观,具有显著的景观多样性 青海可可西里 (vii)(x) 2017 青藏高原是世界上最大、最高、最年轻的高原生态系统,草原、野生动植物、微小的垫状植物与高耸的皑皑雪山形成鲜明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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